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根基的关键一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党的性质和宗旨、加强党员党性锻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不断推进党内民主,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迫切要求;是打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的有力保障。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新形势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既需要思想觉悟,也需要制度保障。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深化支部党日活动,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1.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
《准则》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是全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抓手。中心组学习要坚持和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着重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促进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中心组学习每两周举行1次,每次学习要事先确定主题。党组织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参加学习,讨论时逐个发言。各中心组要按年度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参考资料、考勤考核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成果等。中心组学习情况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初,学校党委统一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并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年终,党委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支部党员大会(简称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党支部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意见,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讨论和处理党支部日常性工作。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等内容。党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每年“七·一”前后,要集中单独安排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要在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党课。
各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落实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3.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党章规定,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每年12月份进行。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交心,认真查找不足,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会上,要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针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逐一整改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个人发言提纲、整改台账、会议记录等材料。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生活会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以及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在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深化支部党日活动
党日活动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锤炼党性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党日活动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文件、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组织生活、义务劳动、志愿服务、交纳党费、考察调研、参观学习,等等。要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坚持每两周举行1次党日活动。在此基础上,深化主题党日活动,每学期举行1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党员喜闻乐见的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是党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具体抓落实。党日活动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支部每学期末要及时将党日活动开展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有助于同志之间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准则》明确指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准则》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工作的党员之间、支部全体党员之间每学期分别相互谈话1次。通过谈心谈话,真正达到交流思想、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的目的。
6.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进行。每年12月份集中评议1次。民主评议党员包括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五个程序。支部大会上,首先,每个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誓词,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评价。接着,支部全体党员之间进行互评,评议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畅所欲言,敢于讲真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自评、互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党员。最后,支委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在听取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初步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1号)上级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7.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和政治规矩,也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抓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请示报告制度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信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外出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身份的体现。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严格收缴标准,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福补-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收入总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严格收缴程序,党费收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员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党支部足额上交当月党费;各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各分党委(党总支)全额上缴本季度党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向校党委组织部全额上缴每半年的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垫交或扣交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党员可以自愿多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严格党费使用和管理,每年应当定期向全体党员公示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加强对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全校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责任,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组织纪律,负责任、高质量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提高思想认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校党委具体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坚定性。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的组织生活列入全年工作计划,确保组织生活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要积极搭建平台,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保证组织生活效果。
2.坚持领导带头。全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要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指标和考核内容。
3.落实主体责任。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专项巡查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努力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认真组织制定党内组织生活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提出组织生活的要求,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加组织生活的准备,切实保证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基层党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党员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加组织生活和参与党内事务,提升自我教育管理能力。
4.严格督导检查。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所属基层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支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组织瘫痪、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支部,要及时整顿并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对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取消党内评优评先资格。校党委组织部定期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专项巡查,巡查结果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所属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情况督查指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夯实基础保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支部作为党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为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经费、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在党支部书记待遇上,应享受科级干部待遇,减免一定工作量。
6.强化工作纪实。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组织生活记录本。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好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每年12月25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组织生活落实情况报告送交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