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身份的体现,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豫组电〔2017〕30号)》和《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信院发〔2017〕12号)精神,现对2019年度我校党员缴纳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核定党费缴纳标准的人员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所有党员。
2.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党员2019年1月党费缴纳标准为:基本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福补-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总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总额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总额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总额的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总额的2%。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2019年1月基本离退休费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本次核定的党员月缴纳党费标准,年内不再变动。如本年内工资有所调整,将于2020年初重新核定。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