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项 目 |
具体标准 |
支部设置标准化 |
1.规范设置 |
(1)根据离退休职工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作用、有利于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原则设置离退休职工党支部。 |
(2)有离退休职工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居民楼院或街道社区,应当成立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打破地域限制,与邻近街道社区、居民楼院联合成立党支部。 |
(3)正式党员人数达到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均要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5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7 人,委员人数为单数,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必要时可设 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 |
(4)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人数一般在50人以内。党员人数较多或居住比较分散的,可设立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设立党小组组长1人,党小组组长由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选举或推荐产生。 |
2.配强班子 |
(5)选配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
(6)对于党员普遍高龄、行动不便、开展工作有困难的党支部,可采取由在职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党支部开展工作,支部委员会应以离退休干部党员为主。 |
3.按期换届 |
(7)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每届任期 3 年,期满按时换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
(8)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要及时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党委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
4.调整和撤销 |
(9)对因党员人数变化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党委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
(10)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党委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
工作保障标准化 |
5.经费保障 |
(11)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单位年度党建经费预算,活动经费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
(12)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支出合理,符合规定。 |
6.人员保障 |
(13)党支部领导班子配备齐全,支委委员无空缺现象。 |
活动阵地标准化 |
7.场所保障 |
(14)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党委根据离退休职工党支部设置、党员数量等情况,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标识牌,满足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一室多能、一室多用”。 |
(15)党员活场所有标牌、有党旗、有入党誓词、有设施、有规章制度、有档案资料、有信息公开栏。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支部组织机构等上墙展示,上墙图板内容标准规范。 |
(16)建立党员活动场所使用记录。 |
(17)党员活动场所设置有学习书柜、荣誉展示栏、报刊架等。具备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等电教设备。 |
制度机制规范化 |
8.运行机制 |
(18)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党委把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听取 1 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
(19)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重大问题事项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
(20)建立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工作制度,每个班子成员原则上要联系1个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并建立联系指导工作记录。 |
(21)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离退休职工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个人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
(22)建立报告制度。支委会或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书面报告 1 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及时书面请示报告。 |
(23)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开展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
(24)落实党建工作纪实制度,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详实,工作台账、清单、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等资料齐全。 |
组织生活规范化 |
9.“三会一课” |
(25)党支部有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上报分党委备案,“三会一课”记录详实规范。 |
(26)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进行党内选举和表彰及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等。 |
(27)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等。 |
(28)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等。 |
(29)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年至少上1次,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党委负责同志每年要定期为离退休职工党员讲党课。 |
10.主题党日 |
(30)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 |
(31)主题党日活动要贴近离退休职工党员自身特点和实际状况确定主题和形式。 |
11.组织生活会 |
(32)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
(33)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本人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12谈心谈话 |
(34)党支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支部班子要灵活运用“探讨式”“家常事”谈话方式,经常了解、听取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建立谈心谈话记录。 |
13.民主评议党员 |
(35)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
14.联系服务群众 |
(36)建立困难党员和群众关心帮扶机制,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患病、残疾党员和老干部、老党员,广泛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大病大灾救助等活动,建立健全党员平时有人访、困惑有人解、困难有人帮的常态化帮扶机制和志愿服务。建立有帮扶工作记录。 |
(37)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身体状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和鼓励支部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
15.信息化手段应用 |
(38)注重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网上支部”“微党课”“微讲堂”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活力和吸引力。 |
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 |
16.教育培训 |
(39)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
(40)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的党员,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
(41)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群、学习强国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党性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等平台阵地,采取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上“微党课”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党员教育内容、创新方式,增强组织生活实效。 |
17.党员管理 |
(42)严格党籍管理,及时将新离退休职工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日常离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转工作及时规范。 |
(43)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准确,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及时,党内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 |
(44)加强对离退休职工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支部书记要及时约谈提醒。 |
18.党费收缴 |
(45)党员每月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
(46)党支部规范使用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如实登记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时间、金额情况。 |
(47)每年定期向支部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
19.作用发挥 |
(48)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大胆开展斗争,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 |
(49)坚持定期召开离退休职工党员座谈会,及时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正能量,积极为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言献策,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
(50)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充分凝聚、开发和释放离退休职工党员在关心下一代成长、参与公益志愿服务、传承家风、弘扬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